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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婚初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09-12 00:00来源 : 区福田街道办事处

  1.结婚证;  

  2.全家户口本;  

  3.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免冠小一寸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2)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1年内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以及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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