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制定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和前期立项申报工作;组织实施街道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并指导3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可发行利用专项债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