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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8-24 00:00来源 : 快三平台 人力资源局

 2018年度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

政策依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4号)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函201659号)

 

本指南是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操作指引。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接收条件

符合以下接收条件且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为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申请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办理方式

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一)单位申办。

由接收单位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二)个人申办。

毕业生本人直接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三)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办。

毕业生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四、重要提示

(一)2018年6月11日前已填报信息且尚未报到的毕业生。

2018年6月11日前已在人才引进申报信息并打《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但未办理报到和户籍迁入手续的毕业生,可在6月24日前根据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标注的时、报到地点有关要求现场办理报到手续。也可等6月25日系统正式运行后按照本业务指南的办理流程第(三)(四)办理报到和户籍迁入手续。

(二)关于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

毕业生申报的各项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以在人才引进系统扫描上传材料并正式提交系统为准,在提交申报成功时,毕业生需具备与所申报信息一致的相关资质。

(三)关于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已存在调令信息的问题

根据我市户籍系统管理规定,同一申请人只能存在一条入户指标信息。如果申请人之前曾申办过我市人才引进并获批,再次申报时人才引进系统将会有提示,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以及本人情况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一种: 1.“曾申报人才引进取得调令但未办理入深户手续。”,2.“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之后户口迁出我市,现需再次申报人才引进;或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后因学历晋升需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选择后点击按钮“确认属实,同意作废之前信息并继续申报”进行申报确认后,方可继续申报。本次调令获批时,之前的入户指标信息将作废。第1种未入深户的,之前调令予以撤销;第2种曾入深户的,之前调令改为待查状态,申请人今后在办理退休或其他业务需使用之前调令信息的,可向调令使用部门提供之前的入户证明材料来判定该调令的有效性。

    (四)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农业户籍毕业生在申请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以下简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如户籍地确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方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

(五)关于子女信息填写及子女随迁问题

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子女信息时,填报“有随迁子女”的,需填写随迁子女信息,非随迁的子女信息不用填写。

根据我市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随迁的子女应符合以下规定:(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六)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如委托代理机构代办毕业生接收手续,在测评通过后需选择所委托的代理机构,并联系代理机构办理后续手续。

五、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信息并提交测评

(二)毕业生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手续

毕业生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就业报到证》(报到地址应为深圳市),并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和《就业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如申报信息时申请在深办理“农转非”的,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三)毕业生在人才引进系统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

毕业生需在《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上标注的时限内,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以单位申办方式办理的毕业生,可由毕业生本人或单位经办人上传材料并提交)。

非深圳户籍的毕业生扫描上传《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及身份证等材料并提交系统,待系统显示“学历信息审核通过”后,等待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如系统显示“学历信息审核不通过”,此业务自动办结,毕业生自行核实信息后重新申报。

深圳户籍的毕业生扫描上传《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身份证及《就业报到证》等材料。

人才引进业务进度可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查询。

(四)毕业生办理户籍迁入及报到手续

非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在收到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后,按照短信通知要求,持《就业报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其他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无须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在材料上传并成功提交系统后,由毕业生本人(以单位申报方式办理的,也可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按照《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上备注的报到时间,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地址详见本人的《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备注栏),无须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非深圳户籍毕业生办理入户手续(深圳户籍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可自行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打印《毕业生介绍信》,并将毕业生介绍信》和《就业报到证》交档案保管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五)党组织关系转移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东侧1002号,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房;电话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六、毕业生接收报到材料

(一)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二)毕业证(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三)学历验证证明(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学历验证证明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 有效期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深圳户籍毕业生前往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时,验原件)

(五)就业报到证(非深圳户籍毕业生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部门办理迁户;深圳户籍毕业生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

七、监督管理

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及毕业生本人应确保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该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5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毕业生引进的;(二)违反相关规定代办毕业生引进的;(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六)有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

    毕业生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毕业生引进手续,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取毕业生介绍信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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