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三平台

快三平台 > 区部门网站 > 区司法局 > 常见问题

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进行哪些行为会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07-13 00:00来源 : 区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说明:上述申报业务所需材料以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为基础。各地司法局及律协按实际情况予以部分增减,我局原则上以深圳市司法局及深圳市律协要求执行。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