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监察部对经济责任审计有哪些要求?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09-11 00:00来源 : 市审计局
1998年,中纪委在山东省菏泽地区进行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试点工作,并提出在全国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决定在全国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至此,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责。
1999年12月下旬,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在武汉市召开了七省市一地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座谈会,明确提出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议程,加强协调,科学组织,充分利用审计成果。 对纪检监察部门而言,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干部任前、任中和离任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干部进行财经法纪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财权的具体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工作;是发现干部问题,结合群众举报调查核实情况的方法之一;是从制度上遏制腐败的有效举措。
纪检监察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任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全党大局出发,提出要求;二是对审计出的违纪问题作出相应处理;三是建立廉政档案和干部任用征求意见时作为依据。 纪检监察部门应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检查,防止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搞形式,走过场,掩盖问题,检查并发现是否有替那些违纪违法的人说话并使其逃避惩处的事件。检查范围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制度并坚持执行;执行中是否按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学校是教育部和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进行;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如何;审计数据应用成效如何;有无通过审计否决和查处干部的事例;审计结果用于干部廉政档案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纪委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权力制约、加强资金监管、对公务员规范从政行为和实施严格管理是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关键环节。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抓住这些关键环节具有积极的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体安排,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取得进展。应支持审计部门的工作,搞好组织协调,防止推诿扯皮;应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有关的工作信息,以便于审计部门安排工作;应正确地使用审计成果,对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应保护审计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严肃查处因为审计人员坚持原则、公正执法而进行打击报复的案件;应会同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保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应虚心向审计部门的同志学习,熟悉和掌握有关的业务知识,深入到经济工作中,更好地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抓源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