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租赁合同注销的所有资料以提供原件为准(验原件,留复印件)
一、出租方/承租方为公司:
1.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注明有效期限及签署地)
3.经办人身份证
境外当事人的委托:委托书应按规定经公证处公证
委托书的权限包括:1.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注销或变更手续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相关事宜3.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根据实际情况表述清楚)
二、出租方/承租方为个人:
4.身份证
5.委托书(委托书需由委托人本人签字并注明有效期限及签署地)
6.经办人身份证
注:双方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注销申请表(个人方签字;公司方需加盖公章、私章)
2、房屋租赁凭证原件
3、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个人方签字;公司方需加盖公章、私章)
若有其它特殊情况,请按实际情况办理
咨询电话:82046039
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资料中心 可下载租赁合同及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