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退役士兵回到安置地后,必须在30天内,持本人退伍证及部队介绍信等材料到区县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立即到区县退伍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并前往区委组织部或区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