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门店可以向街道清扫垃圾吗?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6-06 10:59来源 : 区园岭街道办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禁止随地吐痰、便溺和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
禁止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禁止从临街门店向街道清扫垃圾。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清理,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清理,并处二百元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处一千元罚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