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再获取消、停征或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01-06 00:00来源 :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取消、停征或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包括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在内的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包括土地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在内的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省(区、市)要对小微企业免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徐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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