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自觉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不谋私利。
2、严禁大吃大喝,凡上级和外来单位来我所检查工作或参观学习需进餐的,一律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得超过标准接待;下基层工作,若需要就餐,也按此要求办理。
3、需要陪餐的,必须限制人数,由所领导或负责接待的同志陪同;无关者不得参与陪同。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用公款赠送礼品;亦不得接收礼品;对无法退回的礼品,必须折价付款或交公处理。
5、坚持勤俭节约,外出开会、参观学习、下基层工作时,乘车和食宿要从简,坚持按规定办事,不得绕道变相公费旅游,超过规定部分的差旅费用必须自理。
6、以身作则,自觉克服和纠正不正之风,在住房、晋升、晋级、家属子女学习、招工、转干等工作中不得搞特殊照顾,坚持按政策规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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