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材料
(2021年1月25日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我区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2021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以下简称候选项目)为30项,本次大会计划投票确定其中20项为民生实事项目。
二、投票表决前,区政府向全体代表书面报告候选项目相关情况。
三、全体代表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同时,审议候选项目。
四、投票表决采用书面无记名投票方式。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
五、与会代表对表决票上的候选项目赞成的,在该候选项目右边的赞成栏内画“√”。每张表决票最多赞成20项,等于或少于20项的为有效票,多于20项的为无效票。
所画符号要清楚,如出现涂改、损坏情况,应向工作人员提出,更换表决票重新填写。填写不清楚或无法辨认的部分视为无效。
六、投票表决设监票人20名,由各代表团在代表中分别推选2名人选,报主席团决定,并由主席团从中决定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对投票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提名,报主席团决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七、投票表决设十个流动投票箱,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投票后,将流动投票箱送至指定地点集中开箱计票。
收回的表决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张数,表决有效;收回的表决票张数多于发出的表决票张数,表决无效。表决无效时应重新组织表决。
八、候选项目获得参加投票的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时,始得入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项目数量超过20项时,按照得票数从高至低排序依次确定前20项为民生实事项目。如出现得票排序靠后的若干候选项目票数相同,无法确定民生实事项目的,由大会主席团确定。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项目数量不足20项时,不足项目数不再票决。
九、票决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宣布。
十、本办法经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施行。如遇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由主席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