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刻章、办证、开立银行账户指引
1.刻章程序。
(1)新刻印章:提供上级工会审批成立工会(选举结果)的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批复文件需在有效任期内,过期需进行换届选举);
更换印章:基层工会因企业更名等原因需更换印章,提供上级工会审批更名的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持工会成立或更名批复、刻章申请、营业执照、刻章登记卡、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公安分局办理刻章(具体资料视各区公安分局要求而定)。刻章式样及规格由公安部门统一制定。更换公章的同时向公安部门交回原章。
2.申领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程序。
(1)申领条件:
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
②有健全的工会组织机构并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③有固定的工作活动场所,能正常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④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且具有独立的工会银行账户和能够独立支配使用的工会经费;
⑤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审查机关:市总工会负责市各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的社团法人资格证的审查登记;各区、新区总工会负责各自所属基层工会的社团法人资格证的审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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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申请表》;
②工会印章式样;
③上一级工会批准工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批复;
④递交申请资料时前1个月本单位工会经费缴纳凭证,即开户银行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或地税部门开具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代收费收款凭证》;
⑤工会所在单位出具的办公及活动场所证明(需明确具体办公地点),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新任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清晰)。
3. 开立银行账户工作指引。
根据市总工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关于基层工会开立银行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工〔2007〕4号)规定,基层工会一经成立,无论是否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均应开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其中,依法成立且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可以凭社团法人资格证书以及开立银行账户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依法成立但不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未申办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的工会组织,可凭上级工会批复其成立的文件和开立银行账户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可为单位名称加资金性质,即单位名称后加资金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