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三平台

快三平台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证件办理

在社会团体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是否有年限要求?如同时兼任法定代表人,是否有年限要求?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6-24 17:49 来源 :快三平台 民政局

  答:《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明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由于各社会团体的届别时间不完全相同,因此,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限要符合各社会团体章程的有关规定。《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未对法定代表人任职年限作专门规定,但由于法定代表人是由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因此,其任职年限需符合前述负责人任职年限规定。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