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福府复决﹝2019﹞22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7-11 11:25来源 : 快三平台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深福府复决﹝2019﹞22号
申请人:王**
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地址:快三平台 福民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江峰,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19年3月30日作出的深福公(通心岭)行罚决字[2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被申请人已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答复及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和依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是做爱心善事一辈子1946年的73岁老人,2019年3月29日受天津商会邀请参加宴会。深圳市公安局通心岭派出所(以下简称“通心岭派出所”)人身攻击,严重失职,上报被申请人的材料与事实严重不符,申请人当面拒签,并提出抗议。因饥饿、人身攻击,打击太大,申请人重病多日起不了床,经好心人们指点,现特向快三平台 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申诉执法不能偏向报案人马**,详见处罚决定书,请求撤销深福公(通心岭)行罚决字[2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案件事实
2019年3月29日19时许,报警人马**向通心岭派出所报案,称其于2019年3月29日18时许在快三平台 红荔路**酒店主楼**楼锦绣厅参加宴会时,其放在桌上的一部玫瑰金色vivo Plus9型手机被盗(128G内存,手机号码是**,该机于2016年以人民币3800元购买)。经查,发现申请人王**有盗窃手机的嫌疑。经询问王**,其一开始称没有盗窃手机,后称有捡到一部手机,已交给了宴会前台服务员,并称可以带民警到现场找寻手机。后民警在王**的指引下,在**酒店主楼**楼女厕所内的花盆中,找到了手机。经调取现场监控录像,结合相关人员证词,被申请人认定王**有盗窃手机的违法行为。据此,2019年3月30日,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王**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因王**已满七十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王**不执行行政拘留。
以上事实有复议申请人王**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视听材料等证据证实。
三、对复议请求的意见
本案复议申请人王**提出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请求,被申请人认为其相关理由与事实不符,理由如下:申请人王**称其没有盗窃手机,只是捡到了手机并及时归还失主,其行为不是盗窃行为,不应受到行政处罚。本案中,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手机,且事发后拒不归还手机,王**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申请人结合案件事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王**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因王**已满七十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王**不执行行政拘留。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定性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认为对申请人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呈请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维持。
经查:2019年3月29日19时许,通心岭派出所接到马**报警,称其于2019年3月29日18时许,在快三平台 **酒店主楼**楼**厅参加商会时发现放在桌上的一部vivo手机(型号:Plus9)被盗。民警到达现场后通过询问马**、查看酒店监控室视频,发现桌上的手机被同桌一男子拿走,后将马**、申请人带回通心岭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3月29日,通心岭派出所制作《受案登记表》(深福公(通心岭)受案字[2019]**号)及《受案回执》。同日,耿礼发(**酒店员工)向通心岭派出所提交视频监控一份,通心岭派出所制作《接受证据清单》。同日,通心岭派出所分别询问申请人、马**、姜**(马**的同性朋友)并制作《询问笔录》。3月30日,通心岭派出所分别询问申请人、耿**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日,通心岭派出所分别让马**、姜**、耿**辨认涉案人员,并制作《辨认笔录》。同日,通心岭派出所制作《检查笔录》《照片说明(物证)》和《证据保全决定书》(深福公(通心岭)证保决字[2019]**号)、《证据保全清单》。同日,被申请人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申请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申请人在《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上签字并注明“我要提出陈述和申辩,上报上级市局”,同时提交《陈述和申辩材料》。同日,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公(通心岭)行罚决字[2019]**号)并送达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申请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由于王**已满七十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申请人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可以认定申请人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申请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由于其已满七十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并无不当。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履行了立案、调查、告知、送达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公(通心岭)行罚决字[2019]**号)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以深福公(通心岭)行罚决字[2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快三平台 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