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福府复驳﹝2020﹞1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5-27 15:26来源 : 快三平台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人 民 政 府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深福府复驳﹝2020﹞1号
申请人:陈**
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住所:快三平台 福民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江峰,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20年3月19日以深福公(梅林)行罚决字[2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被申请人已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答复及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陈**,现对深福公(梅林)行罚决字[2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特提出行政复议,并对深圳市公安局梅林派出所(以下简称“梅林派出所”)警察在抓捕途中骂人提出抗议,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并责令被申请人进行相应赔偿。
申请人于2019年7月25日在梅林**高尔夫球练习场路边散步,见未被绳子套的棕色泰迪犬一条(市值大约700至800人民币),见申请人就拼命地扑向申请人。申请人以为是流浪狗,就顺便把它带回了家(此事应不算偷,只能算在散步途中拾到了一只主人不要了的流浪犬),回家后,见狗没地方住,随后晚上申请人又顺便把狗主人黄生丢弃在路边的狗笼带回了家。事后,狗主人黄生报案。梅林派出所查监控找到了申请人,并打电话要申请人把狗送还给黄**,说是此事就算了结了。申请人当即照此电办理,把狗送还狗主人黄**,黄**见申请人很好,到申请人家里,说是狗笼就送给了申请人(现狗笼被梅林派出所收走),也算是交了申请人这个朋友,但狗要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卖给申请人。申请人认为是敲诈,所以申请人没要。
不料想,在全国大疫情的今天,一帮警察、协警二话不说,无传唤证、拘捕证,也没有出示工作证,私闯民宅到申请人家,抢走了申请人的手机,把申请人强行拘押到了梅材派出所,因申请人提出他们拘押途中骂人,提出抗议,就给申请人强行带上了手铐,上厕所拉肚子也不给打开手铐,以此虐待申请人。随后,又把身体多病(给他们报告过有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已快60岁的申请人押进刑询室,他们又搞了一大堆资料及询问笔录不给申请人戴眼镜(申请人老花眼重),强令申请人签字画押后才给打开手铐让申请人上厕所大便(当时申请人想他们说申请人杀了人,申请人都签了保命,出去再诉),随后三次承诺签字马上可出去,然而当天过夜却违约把申请人和在全国重大疫情期间聚众赌博者18人(其中他们还违法抓了一个大肚子孕妇关了一夜半天)强关在一起。此事就发生在当今法治社会2020年3月18日晚上11时20分,离本案(行政案)所发生的2019年7月25日已整整过去了7个多月,早已过了半年的行处政罚时效期,而申请人却被无辜关押在梅林派出所25小时之多(从3月18日下午4时40分至19日下午5时50分)被迫签下所有由他们电脑制作的文书、图片资料后,在申请人老婆市实验学校首席教师的担保下,才获基本的人身自由。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深福公(梅林)行罚决字[2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消除申请人在梅林一村的不良影响。警察骂人,抗议就虐待,对无辜关押申请人25个小时造成的精神、身体健康损失给予国家赔偿并赔礼道歉。
狗笼只是几块木板拼成,市值几十元也丢弃在路边,而狗也没有带狗绳,是泰迪犬(市值700至800元) 也在路边,而不像处罚决定书上写的贵宾犬(说是市值2000多元)。报案人黄生是做烟酒生意的商人,是否存在某种交易,请纪委纪检查处。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
二、案件办理情况
被侵害人黄**于2019年7月26日向梅林派出所报警称,其放置在梅林一村文体活动中心3号楼A1商铺门处的一条贵宾犬和一个木质狗屋被盗,后梅林派出所于2019年7月26日依法受理该案。经查,申请人于2019年7月25日,在梅林**商铺门口盗窃一条贵宾犬和一个木质狗屋。调查期间民警电话询问申请人该案情况,后申请人于2019年8月26日将所盗的犬归还黄**,但并未归还狗屋,后黄**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处理,2020年3月18日梅林派出所民警将陈**抓获。2020年3月19日,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申请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因疫情期间未执行)。2020年3月23日申请人因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深圳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经对该案进行自查,被申请人认为对该案没有在60日办案期限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程序有瑕疵,后于2020年4月2日自行撤销了深福公(梅林)行罚决字[2020]**号行政处罚决定。同日,申请人自愿书面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公安局于2020年4月3日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
以上事实有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违法行为人的 陈述和申辩、检查笔录、书证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对复议请求的答复意见
1.申请人辩解称涉案犬只系流浪狗,故其行为不是盗窃。被申请人认为其理由与事实不符,理由如下:在申请人实施盗窃犬只行为时,该犬只是被被侵害人用绳索栓系在自己商铺门前的空调外机上,且在该犬只边还放置有一个木质狗屋,据此,申请人完全应当认识到该犬只并非流浪狗,但申请人秘密解开绳索,将犬只盗窃至其家中,并于凌晨时段,再次返回商铺门前盗窃狗屋放于家中,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其辩解不能成立。
2.申请人于2020年3月18日被梅林派出所民警依法口头传唤进行询问查证,并在24小时内调查完毕后离所,不存在超出传唤时限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违法调查的情形,以此要求赔偿无事实、法律依据。
3.被申请人已于2020年4月2日撤销了深福公(梅林)行罚决字[2020]**号行政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提出的相关诉求无事实法律依据,另申请人因不服该处罚决定已向深圳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 议,后申请人自愿书面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公安局于2020年4月3日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现申请人又以相同事实、理由向快三平台 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呈请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经查:2020年3月19日,被申请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公(梅林)行罚决字[2020]**号),认定违法行为人陈**即申请人于2019年7月25日在店铺(**有限公司)门口盗窃一条贵宾犬和一个木制狗屋,决定给予申请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于2020年3月19日向深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2020年3月23日,深圳市公安局做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深公复受字[2020]**号)。
2020年4月2日,申请人向深圳市公安局提交《申请撤销行政复议书》,具体理由为“因福田分局梅林派出所承诺自查本人不服的福公(梅林)行罚决字[2020]**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书,并承诺自查撤销此处罚书、赔礼道歉后,本人特申请撤销行政复议书”。同日,被申请人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公(福)撤行决字[2020]第**号),决定撤销深福公(梅林)行罚决字[2020]**号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4月3日,深圳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深公复终止字[2020]**号)。
2020年4月7日,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向本府提出复议申请。2020年4月10日,快三平台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作出《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福府行复办受字〔2020〕第**号)。2020年4月11日,申请人在补充提交的《申请行政复议申明事项》中确认没有向其他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020年4月20日,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及有关证据。2020年5月13日,快三平台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向申请人发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相关证据材料,但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具体到本案,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公(梅林)行罚决字[2020]**号),在提起本次行政复议之前,已经向深圳市公安局提出过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撤回了该复议申请,被申请人也作出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公(福)撤行决字[2020]第**号),决定撤销深福公(梅林)行罚决字[2020]**号行政处罚决定。随后深圳市公安局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深公复终止字[2020]**号)。两次复议申请都是基于对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公(梅林)行罚决字[2020]**号)不服这一基本事实和理由所提出的,故属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且申请人逾期未补充提交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陈**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快三平台 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